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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政府出台 《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通知》从明确部门(属地)职责、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构建智慧城管、加强区级效能考核、严格追究责任等5个方面,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后,应当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依法对其主管领域内审批或者主管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处罚的,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同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源头治理,依法对未经审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本级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属地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履行违法建设巡查发现、举报、劝阻、制止、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强制拆除第一责任人职责,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通知》指出,进一步强化区级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地位,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统一下放到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监督及对各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效能考核,对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等职责、属地政府未履行源头治理等职责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执法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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