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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党组〔2011〕44号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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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
中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为健全党内生活,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部直属机关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部直属机关党委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指导下制定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公开目录,各直属党组织在直属机关党委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自身的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探索运用网络、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可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限要求依据目录规定执行。
  1、长期公开。主要是指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工作,如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如遇修订和调整,应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等情况,一般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
  3、即时公开。主要是指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如阶段工作重点、评选表彰、换届选举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跨年度工作除即时公开外,还应当随年终总结进行公开。
  三、构建党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直属党组织可通过组织民主评议、开展专项检查、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信息反馈制度。党务公开责任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好信息反馈;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进行再次公开。
  (五)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机构。成立由部直属机关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司、驻部纪检组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相应设立或明确具体承担党务公开工作的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提供有效保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各单位实际,细化党务公开具体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党组织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广大党员全面掌握《意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宣传党务公开工作动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推动部直属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带头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实践探索。要深入实际,贴近群众,不断研究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拓宽思路。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各直属党组织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细则,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公开目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党委、总支、支部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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