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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规文件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监督推进廉洁建会的意见

建党[2003]41号

部机关各单位,建设行业社团第一、二党委,部管各社会团体:
  近年来,建设部管理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管社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加强了财务收支管理,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证社团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一些部管社团在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如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滥办培训班、展览会;乱收费、滥发补贴;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有的情节十分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部管社团管理,加强监督,推进廉洁建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发挥社团党委作用
  部社团党委要充分发挥在部管社团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作风建设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制度等,并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及时提醒需要注意的事项。特别要加强对社团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定代表人、领导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协助做好部管社团管理工作,推进部管社团建设。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会务公开、民主监督
  部管社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有关廉洁自律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制定财务收支的原则和标准,统一核算管理、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实行民主建会、民主理财、财务收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增加社团活动和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按社团章程的规定,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制度向综合财务司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定期向社团内部全体人员公布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体人员对社团的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享有举报权,要积极参与对社团财务收支与资金使用的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社团廉洁建设责任制对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社团的各项工作均应明确牵头负责人、负责部门及配合部门的责任,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财务监管、严格审计监督
  要加强对社团的财务监督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监管规章制度,加大财务收支监控力度。规范社团银行帐户的管理,杜绝“账外账”及“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社团财务收支的审核及决算编制,做好年终财务决算会审汇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社团的财务检查。
  要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综合财务司要按照《建设部部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规定,会同有关司局对社团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审计署建设建材审计局做好对社团的审计监督工作。
  综合财务司对财务、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财务、审计建议,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查处。
  要组织部管社团法定代表人、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和财经法规,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部管社团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四、加强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和人事教育司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社团的监督管理,协助部党组抓好部管社团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财务、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确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五、认真自查自纠,提高廉洁建会水平
  部管社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对部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建综[2000]188号)的要求,针对社团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要参照《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建党[2000]58号)、《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的意见》(建党[2003]6号)和《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五年(2001年—2005年)规划》,研究制定源头治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团党委的监督。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办事,凡是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尚无明文规定需要请示的,要按规定请示,严禁目无法纪,自行其事。要认真总结加强监督、廉洁建会的经验,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社团工作创新,确保社团建设健康发展,使社团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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