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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变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20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确定了今后工程结算工作的方向,对建筑业结算方式提出了变革要求。截至目前,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和湖南省等地先后发文,明确要求落实或着手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活动。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201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这说明,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规定的不合理性。施工过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完成前,竣工结算则发生在工程完成后,虽然只是结算时间不同,但对于企业来说,却是天地之别。施工过程结算分段对已完工工程进行价款结算,改变了以往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做法,破除了现行价款结算的各种弊端。一是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使工程价款支付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有利于强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能及时得到确认和结算,解决“结算难”问题;三是有利于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工程款,解决“收款难”问题;四是有利于避免拖欠工程款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京、浙江等地发布的文件中,已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说,建筑业向市场化、规范化方向转型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行业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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